关于重寄被退回发票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05-05 点击数量:57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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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“营改增”试点方案,自2016年5月1日起,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。根据相关财务制度,请在2016年3月份之前在我社缴纳了费用(审理费或版面费)而没收到相关发票的作者尽快与编辑部联系(由于多种原因,您的发票可能已退回编辑部),并将您确切的地址和联系人/联系电话发送至jsjkx12@163.com(邮件中请备注邮寄方式:快递到付或挂号信),以便我们尽快将发票重寄给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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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计算机科学》编辑部